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手续有:
一、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五、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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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料有: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购房合同等材料;
2、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